安徽省成品油价格-安徽省成品油价格查询
安徽池州中石化管道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1992-10-14在安徽省池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上海城C幢201室。
安徽池州中石化管道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1700MA2N8LAJ1X,企业法人孙超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池州中石化管道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油制品代购代销,润滑油、燃料油销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截至2020年1月2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4362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13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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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挑战最为严峻的一年,也是我们抢抓机遇逆势而上、发展成就振奋人心的一年。全省各族人民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克难奋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明显成效,综合实力有新提升,结构调整有新进展,改革开放有新突破,人民生活有新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隆重庆祝新中国六十华诞,极大地激发了全省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崛起信心。
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突破一万亿元,达到1005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9%。财政收入1551.2亿元,增长17%,其中地方收入863.9亿元,增长19.2%。粮食总产量614亿斤,再创历史新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987.9亿元,增长22.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263.2亿元,增长3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7.8亿元,增长19%。进出口总额156.4亿美元,下降22.5%,较上半年降幅收窄10.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6元,增长8.4%。农民人均纯收入4504元,增长7.2%。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9%。城镇新增就业5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1%。
过去的一年,我们主动强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举措,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我们密切关注形势变化,积极跟踪政策走向,主动作为,果断决策,深入落实中央一揽子计划,先后出台一系列保增长的政策措施,较早地实现了经济回升向好。牢牢把握国家扩内需的政策机遇,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开工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干了一批我们多年想干而没有条件干的大事。合蚌客运专线、合福铁路安徽段、九华山机场、宣绩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开工,马钢车轮扩能改造、新桥国际机场等重大项目扎实推进,江淮汽车年产20万辆乘用车、铜陵锐展发动机、国电蚌埠电厂二号机组等重大项目建成投产。经过多年建设,总投资183.4亿元的14项治淮骨干工程全面完成,标志着淮河中游骨干防洪体系基本建成。六潜高速、六武高速安徽段、阜周高速北段建成通车,新增高速公路302公里,通车总里程超过2800公里。千方百计保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出台减轻企业负担和金融支持小企业的多项举措,全年减免缓税费312亿元,在关键时刻提振了企业信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中部第一、全国前列。认真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销售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等231.5万台(辆),销售额108亿元,家电下乡销售量居全国前列,补贴兑付率全国第一,200多万农户受益,同时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开展地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坚持把保市场、保份额作为外贸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有效遏制了进出口急速下滑的态势。把握宏观政策导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新增本外币贷款2406亿元,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年新增上市公司7家,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163亿元,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共23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77亿元。大力完善地方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全部完成,新组建开业农村银行13家,新增担保机构25家,获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23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17个市,中国进出口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等14家境内外银行在我省新设23家分支行。
过去的一年,我们全面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大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眼增强创新能力,重点实施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人才和技术研发政策,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省呈现出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人才集聚、创新型产业快速发展的好势头。我省被批准为首批三个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之一;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16386件和8594件,在全国位次分别提升2位和6位;13项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其中1项首次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新增国家级创新型企业6家、试点企业10家,增量全国第一;新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4家;新增国家级质检中心2家,总量达到9个,居中部地区首位;新增两院院士4名。全力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聚焦核心区域、核心企业和核心项目,狠抓企业主体、创新载体和产学研一体建设,科技、产业、改革和人才成果加速涌现,试验区建设进入国家层面。科技研发实现新突破,建成世界首个量子通信网络,奇瑞混合动力轿车、科大讯飞畅言教学产品等成功面市。创新型产业加快发展,京东方液晶平板显示器、普乐非晶硅太阳能电池等重大项目扎实推进,高新技术领域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9户。体制机制创新加速推进,启动建设合肥创新服务平台,省及合芜蚌三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顺利运行,招募风险投资机构10家,募集资金30亿元以上。人才培养和引进取得新进展,与国家外专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引智项目237项,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落户合肥,中科大微尺度国家实验室和奇瑞公司成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制定实施钢铁、汽车等9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文化、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完成重点产业技改投资1800亿元,工业化率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产值增幅达30%以上,皖新传媒成功上市,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迅速。落实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选择150个实力较强的镇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县域经济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扎实推进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和沿淮城市群建设,区域发展进一步协调。继续深化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皖北地区呈现加速发展的可喜局面,合肥等市县与皖北三市六县结对合作进展顺利。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进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环境整治,所有市县都建成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01.5万吨,新增燃煤机组脱硫设施496万千瓦,“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完成。
过去的一年,我们持续加强“三农”工作,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大城乡统筹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现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积极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执行小麦、水稻等最低收购价,发放各类涉农补贴120.7亿元,比上年增加11.7亿元。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战胜皖北地区50年一遇的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夺得粮食丰收。扎实开展畜牧业升级计划和水产跨越工程,畜牧水产业规模养殖比重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2582.5亿元、增长29.7%,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4115家、增加744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07个,完成新型农民培训59.8万人。成功举办首届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和第十届安徽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交易会。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新网工程”网点达3.8万个,比上年增加3296个。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6708公里,新建改造排灌泵站11.8万千瓦,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30万亩、除涝面积80万亩,投入16.6亿元、新开工建设43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增营造林195万亩,新增农村沼气用户近10万户,解决了316.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取得新进展。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成效明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扩大省级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基本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发证任务并开展配套改革试点。
过去的一年,我们积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切实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2502户,增长23.8%。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开,地方税制改革继续深化,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完成,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部取消。经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稳妥解决了工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筹备组建省演艺集团、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172家经营性文化单位实现转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选择32个县(市、区)启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这项工作受到广泛认可,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全力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主动配合国家部委编制示范区规划,边规划边建设,边申报边推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示范区规划已获批准,成为我省第一个国家层面战略规划,为加速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的战略平台。参与泛长三角发展区域分工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交通、能源、科技、金融、旅游、质监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积极谋划并大力推进与央企调整结构合作发展,在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签订合同项目77个、总投资1840.8亿元,已开工项目35个、投资额975.1亿元,开创了与央企战略合作的新局面,对推动我期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并主动对接上海世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成功举办了第四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取得了丰硕的经贸与合作成果,彰显了安徽优势,扩大了对外影响,提振了崛起信心。黄山航空口岸和马鞍山、池州水运口岸对外开放,全省口岸开放格局进一步完善。对台经济合作加强,合肥至台北直航开通。全年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640亿元、增长43.8%,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8.8亿美元、增长11.3%,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4家。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56.2万人次,增长18.2%。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33.4%,对外投资拓展到44个国家和地区,海外资源开发勘探迈出新步伐。国际友好城市新增3对,达到69对。
过去的一年,我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持民生为第一目标,在财政收支压力加剧的情况下,继续加大民生工程推进力度,实施项目由上年的18项拓展到28项,投入由176亿元增加到254亿元,惠及6000多万城乡居民。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困难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1%,建成和在建农民工创业园253个,培训农民工52.8万人,返乡农民工中98%返城就业,全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26.8万人、1447万人和377.8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2.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房保障。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首批项目进展顺利。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大省建设,高等教育“双百工程”和质量工程取得新进展。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制定实施3年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方案,完成加固改造年度任务,努力将中小学校建成质量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场所。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话剧《万世根本》、黄梅戏《雷雨》等一批精品佳作获国家级奖项,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第二届中国农民歌会、第五届中国黄梅戏艺术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项目获第三届文化部科技创新奖唯一特等奖。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婚前医学检查和农村孕产妇保健,启动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社区卫生覆盖率达8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质量全国领先。 “全民健身、健康安徽”主题活动蓬勃开展,我省健儿在全运会上取得13金、12.5银、9铜的历史最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马鞍山市荣获中部地区唯一的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外事、侨务、港澳、统计、文物、档案、地方志、参事文史工作继续加强,地震、气象、地质、测绘、防灾减灾工作扎实推进,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取得新进步。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局面继续巩固。
过去的一年,我们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稳定第一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圆满完成国庆60周年安保任务,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加强信访工作创新,建立下行接访、涉访特困救助、网友留言办理反馈等制度,加强积案化解,信访总量稳中有降。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全省已建法律援助中心1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060个。对口支援松潘县灾后重建工作加速推进,已完工和在建项目37个,占项目总数的80.5%,受到灾区群众的广泛好评。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双拥优抚工作取得新进步,驻皖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抗灾救灾、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过去的一年,也是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施政水平不断提高的一年。我们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联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45件、政协委员提案815件。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提请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2件,制定、发布省政府规章8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启动实施新科技成果、招商项目和就业劳务信息发布“三个窗口”建设,继续深化“一站式”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比前三年平均数分别下降37.5%和20.6%,“小金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勤政廉政建设有新成效。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与人民的期待还有差距。主要是: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仍比较困难,民间投资意愿不强,居民消费后劲不足,外贸下降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一些长期制约我省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农业基础仍然薄弱,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城镇化进程滞后,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难度加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增强,行政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不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极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绝不辜负全省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石油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六安市红叶友联供油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7月0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公司只提供供油中心附属服务,成品油经营仅限于分支机构等。
法定代表人:袁芳
成立时间:2005-07-01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15000000219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144号
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石油分公司是2000-07-2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拉菲公馆1栋101室。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石油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500719941274P,企业法人江世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石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乙醇汽油、煤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柴油;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五金交电、汽车用品及装饰品的销售,油库及加油站的设计,汽车清洗服务,零售烟、预包装食品(限下属加油站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146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7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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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由哪个部门管理
第一条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含汽车和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中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行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及其容器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财政、粮食、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第六条 根据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规划,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依托现有油库依法改造或者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以下称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统一向辖区内的加油站供应车用乙醇汽油。
配送中心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的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由国家定点的企业生产供应。第七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改造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设备。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调配、储存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
从事调配、储存、运输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九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第十条 自2005年4月1日起,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市场价格回收。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经营者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车用乙醇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第十二条 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省财建20141974号文件有没有出租车2013年然油补贴多发问题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由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
安全加油,人人有责。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和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安徽省商务厅的内设机构介绍
根据省财建[2014]1974号文件精神及县财政的要求,我局就2013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清算资金对象和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县境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农村班线客运的合法经营者。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共有331台,总座位数为7152座,总补贴金额为77万元。
二、补贴办法
1、补贴标准:
农村客运补贴以2013年12月底合法经营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总座位数为发放补贴依据,每座位补贴107.6元。
农村客运车辆每座补贴标准=农村客运补贴总额(77万元)÷农村客运车辆总座位数(7152)≈107.6元。
2、根据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年内新增或者退出车辆座位数,按照实际运营月数除以12折算。
3、补贴资金采取直补的方式,一人一卡。
4、补贴资金力争在十二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监督投诉电话:
县财政局 6735702
县交运局纪委 6740697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主任:陈军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商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综合调研宣传处
负责商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省商务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和商务对外宣传工作。
处长:程军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处长:王消帆
(五)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商务重点项目资金和金融合作业务;承担厅归口的各项行政经费、专项资金等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处长:贾明飞
(六)市场秩序处(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药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举报投诉方面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
处长:张志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加强城乡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加强城乡便民消费品连锁经营和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处长:张远琴
(八)流通业发展处
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商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作为内贸工作综合牵头处室。
处长:杨从军
(九)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处长:陈源(
(十)对外贸易发展处
研究拟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进出口孵化促进工作;监督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拟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对外经贸展会、洽谈会(市场化运作、企业为主体)等涉外经贸活动;承担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
处长:孙永彬
(十一)对外贸易管理处
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负责一般商品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纺织品产地证的签发和管理;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加工贸易政策研究、规划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
处长:夏勇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并执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承担机电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组织多双边工业技术合作;协调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处长:戴传裕
(十三)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规划、指导境内外各类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承担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管理工作。
处长:项莉
(十四)外商投资管理处
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和实施利用外资政策,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处长:张爱民
(十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处
承办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动态管理、升级扩规和考核等工作;联系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处长:吴贻敬(
(十六)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拟订对外经济合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省接受多双边和有关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处长:卢宏世
(十七)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法律法规、贸易政策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对策研究;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商务信息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商务和机关电子政务有关工作。
(十九)口岸管理处(省政府口岸办公室)
拟订口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口岸开放规划有关工作,协调口岸通关环境建设,指导文明口岸共建工作;统筹规划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口岸客货运量统计和分析。
处长:徐滋跃
(二十)外事处
归口管理经贸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经贸外事工作制度;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有关事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处长:丁亚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正处级)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室副主任:徐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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