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北京加油站柴油价格一览表最新-北京市加油站柴油价格

北京欣怡乐加油站是2001-07-30在北京市通州区注册成立的股份合作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李老庄村。

北京欣怡乐加油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1280243787XR,企业法人王树苹,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欣怡乐加油站的经营范围是:零售成品油:汽油、柴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6月30日);零售(涉及储藏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3月29日);零售卷烟、雪茄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1月04日);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零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10日);餐饮服务(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出版物零售;零售药品;零售润滑油、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小饰品、工艺品(不含文物)、化肥、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食用农产品、花卉、家具、灯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不含弩)、珠宝首饰、玩具、乐器、照相器材、消防器材、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汽车、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宠物用品、塑料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代售电话充值卡;汽车装饰;洗车服务;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文化用品、日用品;景区门票代理;代售火车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25169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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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的成品油合格证要办下来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根据发改电[2010]165号通知,2010年4月14日零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将上调。汽柴油涨幅均为320元/吨(汽油约0.24元/升,柴油约0.27元/升)。(通知详细内容请见本文第二页)

燃油价格在14日零时上调是自去年3月25日以来,发改委第六次上调燃油价格。以下为2009年至今国内燃油价格调整表:

2009年汽/柴油价格变动表

时间 汽油价格调整(元/吨) 柴油价格调整(元/吨)

2009年01月15日 ↘140 ↘160

2009年03月25日 ↗290 ↗180

2009年06月01日 ↗400 ↗400

2009年06月30日 ↗600 ↗600

2009年07月29日 ↘220 ↘220

2009年09月02日 ↗300 ↗300

2009年11月10日 ↗480 ↗480

2010年04月14日 ↗320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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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北京/上海地区为例,涨价后汽、柴油价格(参考),实际价格以当地加油站价格为准。

涨价后北京地区最新汽油零售价(参考)

90号 6.48元/升 -

93号 6.92元/升 ↗0.26元

97号 7.37元/升 ↗0.28元

98号 7.92元/升 ↗0.28元

涨价后北京地区最新柴油零售价(参考)

0号 6.88元/升 ↗0.28元

-10号 7.29元/升 ↗0.29元

-20号 7.64元/升 ↗0.31元

-35号 7.92元/升 ↗0.32元

涨价后上海地区最新燃油零售价(参考)

油品型号 原价

(元/升) 现价

(元/升) 涨幅

(元/升)

90# 汽油 6.19 6.43 ↗0.24

93# 汽油 6.61 6.87 ↗0.26

97# 汽油 7.03 7.30 ↗0.27

98# 汽油 7.61 7.88 ↗0.27

0# 柴油 6.50 6.77 ↗0.27

-10# 柴油 6.89 7.18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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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1、从去年11月国内油价调整至今已有5个月时间,为什么现在才调整油价?

按照成品油价格机制,只有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才会启动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去年11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际市场油价相对稳定,因此,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几个月未作调整。今年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经济复苏向好等因素影响,石油需求上升,国际市场油价连续上涨,3月份后基本维持在每桶80美元以上,4月6日WTI原油期货收盘价格为每桶86.84美元,达到近一年半以来的最高水平。目前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了4%的调价边界条件。在此基础上,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20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零售价格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7元。总体上看,这次价格调整既遵循了定价机制的基本要求,又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对提价幅度作了适当调控。

2、油价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下游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

2006年3月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国家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等四个配套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下游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国家将按照既定的补贴政策,继续对农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临时补贴。各地将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价格调整和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同时,为控制调价连锁反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铁路客货运价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均不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将综合采取增加补贴、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公路客运价格允许适当疏导,但必须从严控制,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防止价格水平不合理上涨

为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规定,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第23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县)商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 的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核暂行办法》,做好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核和年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不合格企业,严把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核和年审关,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进一步加强综合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行业监督与综合执法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安全生产、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物价、气象等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中无证无照经营、偷逃税收、走私贩私、缺斤短两、掺杂使假,经营非标产品、不合格产品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 附:《北京市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核暂行办法》

二ОО五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北京市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核暂行办法》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2]20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第23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2002]第102号令)、中国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05]第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油和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资质审核包括新建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核、新建成品油仓储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核、对内加油站申请对外经营的资质审核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审核;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油、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

新建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质审核的具体办法按照商务部[2004]第8号令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市商务局、各区(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市商务局具有追究区(县)商务局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在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审核及年审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第二章 新建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第六条 审核依据:对新建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第23号令)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七条 新建加油站经营企业资质的审核

(一)新建加油站经营资质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有效的《北京市新建加油站经营资质审核表》;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加油站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5、消防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复印件;

6、北京市、区(县)环保局核发的《关于同意XXX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的批复》(或《关于同意XXX加油站项目试运行的函》)及复印件;

7、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计量监督员和加油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9、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10、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复印件;

11、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定的供油协议及复印件;

12、外商投资加油站经营企业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1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1、申报企业到所在区(县)商务局领取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www.bjmbc.gov.cn)《北京市新建加油站经营资质审核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县)商务局。

2、各区(县)商务局收到申报企业的申请后,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北京市新建加油站经营资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企业经营资质的最终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办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人,不得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供油。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新设加油站管理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核

(一)新设加油站管理公司资质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有效的《北京市新设加油站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核表》;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管理公司所属加油站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规定的内容;

5、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1、申报企业到所在区(县)商务局领取《北京市新设加油站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核表》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www.bjmbc.gov.cn),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县)商务局。

2、各区(县)商务局收到申报企业的申请后,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北京市新设加油站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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